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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10-11 11:4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相关企业:

为深入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皮包公司”“标贩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办理了企业信息登记的外省建筑业企业(已超期失效或经过实地核查的企业不列入本次专项检查范围),其所登记的在鄂办公场所、在鄂负责人是否真实,办公场所是否具备基本办公条件。

(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建和市政工程领域施工活动的外省建筑业企业(含总包、分包、劳务作业),其是否在一体化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

二、活动安排

(一)市州自查。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所有登记企业的信息核查、所有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全面排查,并于11月3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报省厅(汇总表样见附件)

(二)省厅抽查。将结合日常“飞行检查”,对各市州辖区内的外省企业办公场所情况、在建项目中外省企业信息登记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将其列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组织区(县)住建部门力量,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并报送结果。

(二)对经核查确定,登记的在鄂办公场所、在鄂负责人信息不真实,以及办公场所不满足基本办公条件的企业,省厅将通过一体化平台予以标识公示,并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凡整改期内未办理重新登记并更正信息的企业,将注销其登记信息。

(三)对正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但未办理一体化平台信息登记的企业,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要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四)各级住建部门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与有关规定,不干扰企业经营活动,自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可及时与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喻沩,电话:027-87362398。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0日

TAGS: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