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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02 10:06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强首府战略,着力抓好“项目为王”重点工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5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条件

(一)原则

1.项目符合我市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详见《南宁市鼓励发展工业产业目录》(附件1),对我市工业投资、工业产值以及财源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

2.对已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在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投资、产出等考核指标未达当年度要求指标前,不能享受南府规〔20215号文件相关政策扶持。同一企业已获得过技术改造贴息(补助)资金扶持的,原则上须在获得扶持的项目完成建设并验收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

(二)条件

1.实施项目的企业为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

2.企业经营活动正常,企业项目、财务等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符合有关扶持政策的规定,且须纳入我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统计。

4.项目经工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备案),用地等前期手续完善。

5.项目的投资进度须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0%以上。申请补助项目预计能在申报当年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投产。

6.企业须承诺项目投产时间、项目验收时间以及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验收应完成工业产值、税收等绩效考核指标。

7.历年曾获得过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再申报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年度之前的三年内至少有一年税收不低于获扶持项目原预计新增税收的50%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不低于扶持资金额的1.5倍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不低于扶持资金额。

2)企业上一年度上缴税金增幅达到或超过10%

3)获扶持项目完成原承诺的绩效考核指标。

二、申报类型、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新引进工业项目

对市外引进或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鼓励类产业项目(详见《南宁市鼓励发展工业产业目录》),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对购地建设或购买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生产设备投资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50%;对租赁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生产设备投资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70%),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新引进工业项目的项目评审参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执行。

(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普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含入库企业)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15%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对实施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且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15%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申请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的,须在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列入广西数字化车间认定名单、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认定名单。

3.易地扶贫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对在隆安华侨管理区(隆安县宝塔医药产业园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落户且符合隆安县产业政策的制造业企业,可根据《关于推进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震东集中安置区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措施》标准申请市级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助。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新引进工业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2

2.《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3)。

3.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

4.项目申请报告。

5.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6.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

7.项目节能审查文件或相关证明。

8.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9.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凭证(以发票、支付凭证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其中,提供发票、支付凭证的须自列明细(设备单列)、排序编号;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须列有设备投资额、设备清单。

10.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11.《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责任书》(附件4)。

12.项目与辖区、设区市签订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2

2.《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3)。

3.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

4.项目申请报告。

4.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6.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

7.项目节能审查文件或相关证明。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9.项目设备投资额相关凭证(以发票、支付凭证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其中,提供发票、支付凭证的须自列清单、排序编号;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须附有设备投入清单。项目设备投资有效凭证的总额将作为计算项目补助的依据。

10.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11.《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责任书》(附件4)。

12.曾经获得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须提供条件第7点要求的证明材料。

13.项目与辖区、设区市签订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版,编排目录和页码。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形成一整份PDF报送。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提交申报材料,未经属地推荐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辖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筛选、汇总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

3.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定并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关企业请积极配合第三方做好审查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4.市工信局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并会同市财政局依据专家意见、专家评分、部门意见以及当年工业发展资金预算等综合提出具体项目安排建议计划,进行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情况反馈各县(市、区)开发区,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代为告知。

5.其他详见《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指导企业如实填报附件3-4,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重点审核项目投资和企业产值在库报数情况与申报信息是否相符,同时,附件4需要各县(市、区)、开发区盖章确认。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510日前将附件3辖区项目汇总表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并于516日前将辖区推荐文以及企业PDF材料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企业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和中介风险防范,尤其是申报企业应注意甄别,不要轻信某些网站或中介机构的虚假宣传,避免公司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四)对骗(套)取专项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享受政策支持的资格,追缴已拨付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农5532612

 

附件:1.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发展工业产业目录的通知(南工信〔20215号)

2.申报材料封面

3.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

4.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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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发布2022-04-01 16:25     来源:投资科      作者: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号:南工信投资〔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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